长沙县史志档案局
关于面向社会有偿征集档案资料的通告
为丰富县档案馆馆藏,更好地为社会服务,长沙县史志档案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有偿征集档案资料,征集范围如下:
1、新中国成立前形成的御旨、诏书、手谕、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重要契约、票据、证书、合同、货币等。
2、记述长沙县历史面貌的志书、族谱、家谱、村史、墓志、碑文等。
3、反映长沙县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等方面的文字资料、照片、录音、录像和反映长沙县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象等方面的历史资料。
4、反映长沙县名胜古迹、地方风俗、民间工艺、传统产品等方面的资料。
5、新中国成立后获得部优、省优名牌、特色产品的档案资料(包括产品工艺流程、技术资料、图纸、产品鉴定会议文件、证书、产品发展历史等)。
6、新中国成立后反映长沙县历史面貌的报纸、书刊和“土地改革”、“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期间形成的各种大小字报、传单、印章、旗帜、录音、照片等。
7、新中国成立前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照片等革命历史档案。
8、反映长沙县籍或长期在长沙县生活、工作,且在事业上有突出成就的著名人物的档案资料。包括出生证、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履历表、申请书等;反映名人业绩的发言稿、出席会议的报告、典型材料、演讲稿、论文、著作、学习笔记、各种证书、证章、奖品实物等;社会媒体或他人为其写的传记、回忆录、报告文学、事迹材料、追悼文章等;反映名人活动的照片、光盘、录音、录像等;名人的日记、书信、题词(字)、遗言、遗嘱、委托书等。
9、记录长沙县县城重点工程建设、城镇拆迁等方面新旧对比的照片、录像等资料和本县范围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情况的文件、录音、录像、实物、综合文章等资料。
联系电话:0731-4390705
本通告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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