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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发布时间:2017-03-14 13:09:22    文档来源: 字体: (双击滚屏)


 
--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政相对人 其他组织
设立依据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12年12月1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第十六条条:中央管理的企业(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企业、金融企业、中央所属文化企业等)总部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国家档案局同意后执行。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数量 不限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10
办理条件
各企业应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组织方式、产品和服务特点,编制本企业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已对其审批。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长沙县史志档案局业务科(办公电话:073184872367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审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并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县史志档案局业务科(办公电话:073184872367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审查人员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其相关业务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拟定审查结论:对符合要求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予以同意;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

3、时限:6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长沙县史志档案局局长(办公电话:073184872367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局领导根据审查结论签批是否同意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决定书的形式为: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查批复。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县史志档案局业务科(办公电话:073184872367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单位,并将审查相关资料整理存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长沙县纪委行政效能监察电话,0731—84013702;长沙县史志档案局纪检监察电话,0731—84392168。
窗口地点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交通到达线路 可乘24、26、216、701路公交车至政务中心站下。
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487236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孔晓辉,0731—84872367。
单位网址 http://www.boyua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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