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县直机关单位、村(社区):
根据长办发[2015]2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县政办函[2014]23号《长沙县民生档案建设实施方案》及长县档发[2016]7号《长沙县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定(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现将长沙县民生档案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定(升)级奖励资金进行拨付。经各单位申报,长沙县史志档案局组织验收,报县财政局审定,核定2017年度长沙县民生档案建设补助经费和档案规范化管理定(升)级奖励资金为26.4万元。请各相关镇街、县有关单位、有关行政村(社区)严格遵守财政资金专款专用规定,确保工作经费资金使用合理。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长沙县史志档案局,联系电话:0731—84392168
长沙县史志档案局
长沙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