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县政办函〔2017〕16号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编纂《长沙县年鉴(2017)》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县年鉴》是由县人民政府主办,按年度连续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系统记述全县各方面情况的政府公报性资料工具书。为切实做好《长沙县年鉴(2017)》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纂内容
《长沙县年鉴(2017)》旨在全面、系统、真实地反映2016年全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强南富北、民生立县、挺进五强”为发展主线,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和重要经验,彰显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和年度特点,体现年鉴的权威性、资料性、综合性和服务性。
二、组稿要求
《长沙县年鉴(2017)》主要辑录反映2016年度长沙县地情的相关资料。凡在长沙县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均应依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等提供以下资料:
(一)综合性条目。综合性条目主要综合记述年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全面情况,反映年度内的新发展、新特点、新变化。各部门、各单位第一个条目均应设置为“概况”,主要记述年度内各部门、各单位2016年围绕职能职责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要求内容全面、高度概括,忌与后文单一性条目完全重复。数据要求全面、准确,与上年度有可比性,保持记述上的连续性,并与县统计局口径一致。条目字数为1500~2000字。
(二)专题性条目(单一性条目)。该类条目主要记载年度大事、要事、特事、新事,重要的会议、活动、调研考察、工程建设、机构设置、荣誉、人物、案件等均可设立条目,一事一条。本单位职能之外的事件及内部建设、内部事务等不列条目。条目采用主谓结构式的一句话标题,简短精练,主题词前置,忌带主观色彩,忌用形容词、表程度的副词等夸张描述。条目字数为300~500字。
(三)领导班子成员名录。名录中要求括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离职时间(具体到月,以组织部门发文落款时间为准)。个别特殊情况、需经法定程序选举的,按实际情况确定。女性要求标注“女”。
(四)彩色图片及注文。要精选2016年内发生的大事、要事、特事或重大活动的彩照3~6张(像素1M以上,JPG或TIF格式,提供电子版),保证清晰、美观,并插入文稿中相应位置。每张照片均应简要注明时间、地点、主要人物及其位置、事件内容、摄制者等基本要素。各单位可免费刊登彩版,另选图片5~8张(有关要求同前),忌与正文所插图片雷同。地图应遵守国家关于地图管理的规定和办法。
(五)人物简介。凡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省部级(含)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以及有影响的社会新闻人物等,各单位均须分别提供300~500字的先进事迹简介及免冠近照1张。县年鉴编辑部将择优在《长沙县年鉴(2017)》专栏《人物》中辑录。
所有文档均应以第三人称平实记述,具体格式可参考《长沙县年鉴(2016)》等。
三、报送要求
入鉴文稿须经各组稿单位主管领导审阅并加盖公章,签署撰稿人姓名(填写附件)后方可报送,报送时间及质量纳入全县2017年史志档案工作绩效考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同时报送稿件电子版和2016年本单位工作总结电子版各1份。
纸质文稿报送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星沙文化中心北楼(长沙县史志档案局党史县志科802室);
电子稿报送专用邮箱:csxnj@sina.com;
联系电话:85059406;传真:84392225;
长沙县年鉴群(QQ):20231126。
附件:《长沙县年鉴(2017)》报送信息表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附件: 《长沙县年鉴(2017)》报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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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内容 | 标 题 | 作者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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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送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印发